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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2-83384 | |
發文字號:呂政函〔2022〕44號 | 發布日期:2022年07月19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人民政府 | 關 鍵 字: |
標 題:關于確定呂梁市離石區城鎮集體聯合社土地權屬的決定 | |
主題分類:土地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9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
關于確定呂梁市離石區城鎮集體聯合社土地權屬的決定
呂梁市離石區城鎮集體聯合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及《關于印發呂梁市中心城區貨源街片區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呂政辦發〔2019〕65號),經自然資源部門調查取證,市政府現對你單位一宗土地作出如下決定:
呂梁市離石區城鎮集體聯合社為事業單位,最早為1949年成立的離石縣供銷社,2002年機構改革時,由1985年7月成立的原離石區第二輕工業局變更為現名稱,辦公地點在離石區永寧中路90號,宗地四至清晰,實測面積為2741.03平方米。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國土籍字第26號發布)第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第三條:城市市區范圍內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六項:《六十條》公布時起至1982年5月《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公布時止,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原農民集體所有制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國家所有,“農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轉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的”。
現確定該宗地為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人為呂梁市離石區城鎮集體聯合社。
呂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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